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公务员法律法规知识自测 01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 )。 A、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B、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C、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D、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 02 下列人员(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A、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B、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C、被开除公职的 D、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03 公务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 )宣誓。 A、宪法 B、民法 C、公务员法 D、党章 04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 )并重的原则。 A、严格管理 B、奖惩制度 C、监督约束 D、激励保障 05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 )的原则,依照法定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A、公开 B、平等 C、竞争 D、择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