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3、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2019年部门预算表
5、名词解释
6、2018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起草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
3、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指导、监管全市监狱工作;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犯罪的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5、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9、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及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11、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12、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局机关:设立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基层工作科、司法鉴定管理科、法制和国家司法考试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政治(警务)部。
直属机构:荆门市公证处、荆门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
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1、全力推动“七五”普法。一是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二是坚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三是创新社会大众普法。
2、不断优化法律服务。一是加强律师工作;二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三是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3、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一是坚守“第一道”防线;二是严格刑罚执行;三是提高安置帮教工作水平。
4、打造规范化司法所“升级版”。一是破解人员编制短缺的问题;二是推动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推动司法所规范化管理;四是推动司法所建设实效。
5、补齐信息化建设短板。积极信息化应用工作,规划设计建设好全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
6、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一是在提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上下功夫;二是在突出队伍能力建设上下功夫;三是在完善队伍长效管理机制上下功夫;四是在健全队伍监督机制上下功夫。
三、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根据市财政部门预算要求和市司法局2019年工作任务编制本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具体收支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度预算收入总额:1414.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4.9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预算支出总额:1414.94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187.94万元,用于单位人员和公用支出。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913.35万元,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和养老、医疗保险费。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95.30万元,用于单位离休人员工资、单位人员公务交通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物业管理补贴。
(3)商品和服务支出179.29万元,用于单位行政运行和车辆运行开支。
2、项目支出227万元。其中:
(1)法治城市建设经费32万元。
(2)普法宣传经费22万元。
(3)法律援助经费25万元。
(4)社区矫正经费20万元。
(5)人民监督员经费18万元。
(6)保调委运行经费10万元。
(7)非税收入成本支出100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19年收支预算比2018年增加503.76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奖励性补贴纳入部门预算;二是奖励性补贴部分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缴费和物业管理费纳入部门预算;三是工会经费标准提高;四是调入2名行政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出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同,未计划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因公出国出境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同。其中:
(1) 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同。
3、公务接待费预算8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同。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1、2019年,司法局机关和荆门市公证处机关运行经费179.2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办公、水电、差旅、维修、公务用车运行、接待、会议等运行经费及办公设备、大型修缮、无形资产购置的采购。
2、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142.21万元(货物类24.55万元,工程类18万元,服务类99.66万元),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37.65万元(货物类3.95万元,工程类20万元,服务类113.7万元)。
(六)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末,市司法局固定资产总额315.31万元,未折旧,固定资产原价315.31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面积703.26平方米,价值36.95万元;小轿车3辆,价值59.82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18.54万元。
(七)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专项资金227万元,主要用于法治城市建设工作宣传32万元;普法宣传22万元;法律援助25万元;社区矫正20万元;人民监督员18万元;保调委运行10万元;非税收入成本100万元。根据市财政关于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对所有项目都编制了目标绩效评价指标并对支出进行了细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严格资金管理,力争圆满实现各项绩效评价目标。
四、2019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市级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2018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无地方政府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