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坚决防止党的领导弱化,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坚决防止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发生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坚决防止对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下属失教失管失察,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坚决防止职责范围内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如下:
一、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局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做到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1、研究部署工作。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明确任务,分解责任,签定责任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及时召开局党委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
2、注重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工作氛围,引导责任主体知其责、明其责、尽其责。局党委要公开作出廉洁承诺,以上率下。
3、狠抓督办落实。每年不定期开展督办检查,及时查找发现问题苗头,并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研判形势,查找差距,提出要求。
4、组织检查考核。年底组织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5定期报告工作。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6、坚持力度统一。始终把党风廉洁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局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总体布局,做到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二)加强廉政教育
7、完善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利用党委会、中心组学习等,每季度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
8、党委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在局机关或所在党支部讲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党课。
9、每年至少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
(三)选好用好干部
10、树立正确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注重实绩,选好用好干部,在干部动议酝酿、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测评、集体讨论决定、廉洁状况审查等关键环节,要严格把关,防止用人失察失误。
11、完善选任机制。健全干部综合考评体系,推行干部选任流程管理,坚持任前考廉与廉洁谈话等制度。
(四)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2、健全工作体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委成员负责、相关科室配合、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的作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3、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查找党员干部在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反对特权和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治重点。
14、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强化正风肃纪深入整治慵懒散慢、“吃 拿 卡 要、拖”、不干事不担事、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15、强化监督举措。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民主评议、查处问责等方式倒逼干部职工提升效能,转变作风,引导干部职工“守规矩、有作为”。
16、建立长效机制。健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奢侈浪费等制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简化公务接待,严控不必要的公务活动。
(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7、构建惩防体系。按照惩防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责任,年度检查考核。
18、加强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全局工作总体部署,每年开展一次宣传月活动,举办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
19、监督权力运行。制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清单、规范运行流程。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构建全程监督的防控机制。按照规定对干部进行轮岗交流。推进办事公开、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深化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五)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20、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执纪办案,做到严明纪律零例外、惩治腐败零容忍、一抓到底零反复,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21、建立健全执纪监督保障机制,支持市纪委派驻(政法委)纪检组工作,依纪依规履行职责。
22、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和防控机制。
二、 局党委书记的责任
党委书记对局机关、市公证处和社区矫正工作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一)加强研究部署
1、亲自组织传达学习中央、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研究谋划、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分析现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3、开展专题调研,查找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
4、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每年集中听取一次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
(二)准确把握廉洁状况
5、通过个别座谈或听取汇报,及时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以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机关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
6、经常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了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掌握廉情动态。
7、每年至少到联系的地方和单位开展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专题调研,分析研究问题。
(三)大力支持派驻纪检组工作
8、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认真听取工作建议和意见,按照工作节点和时限要求保障落实。
9、对违纪违规案件亲自协调督办,排除干扰和阻力,加大执纪问责力度。
(四)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10、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列入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题学习,带头接受教育。
11、带头组织和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讲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12、组织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五)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13、组织并亲自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听取情况汇报,对检查考核情况进行点评,指出问题,提出要求。
(六)做廉洁从政表率
14、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模范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带头践行《准则》《条例》,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
15、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末位发言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主动接受监督。
17、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评议。
18、坚持以上率下,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整改。
三、局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一)主动研究部署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动分担党委主体责任,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做好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工作,每年向党委汇报一次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2.根据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总体安排,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部署,深入调查研究,督促分管科室制定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
3.结合分管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支持查办案件
4、经常性开展对分管科室的廉政教育,主动了解掌握分管科室人员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或诫勉谈话,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时发现并主动反映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法问题。
5、积极配合执纪执法机关查办案件。
(三)加强督促指导
6、每季度集中听取一次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对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
7、督促分管科室对信访举报、干部监管、巡察反馈、审计监督、社会舆论、案件查办、检查考评等渠道反映和暴露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参加检查考核
按照局党委统一要求,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听取汇报,参加座谈,提出要求。
(五)严格廉洁自律
8、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9、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和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评议。
10、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认真践行《准则》《条例》,模范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从严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