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年度考核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司法局,市直司法鉴定机构:近期,按照《荆门市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市司法局组织考核组,对全市12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年度考核。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考核组对照《荆门市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年度考核评分表》中的考核内容逐项现场打分,随机抽取5份鉴定档案(文书)查看,逐一指出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根据评分情况,确定了年度考核结果(见附件)。
二、主要成效2014年,通过开展“规范管理深化年”暨行风建设专项活动,全市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规范执业情况取得了明显成效,检案量2102件,比上年增长5.9%。
(一)执业活动更加规范。各鉴定机构普遍实行了风险告知制度,鉴定人严格遵守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程序意识、质量意识有所增强,执业活动更加规范。
(二)办公环境得到改善。多数鉴定机构实现了接待、检查、鉴定、档案各功能区相对独立,办公环境有改观。特别是沙洋金维所迁入新址办公,办公环境焕然一新,档案设施提档升级。
(三)内部管理有所加强。各鉴定机构初步建立了质量监管体系,定期对鉴定质量进行评审,有效规范鉴定人的执业行为,提升鉴定质量,客观、公正的行业形象得到彰显。
三、存在的问题
(一)法医类鉴定机构分别存在的问题
⒈京山开平法医司法鉴定所:专职鉴定人未达到2人,未提取执业风险金。
⒉沙洋金维法医司法鉴定所:专职鉴定人未达到2人,计量设备未检定。
⒊钟祥正和法医司法鉴定所:办公面积不达标;专职鉴定人未达到2人,未配备专职内勤;未使用机打税务发票;《收费监审证》到期未更换;未提取执业风险金。
⒋荆门腾飞法医司法鉴定所:办公地址与《司法鉴定许可证》不一致;鉴定案件归档不及时;未使用机打税务发票;未提取执业风险金;部分鉴定人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⒌荆门今宋法医司法鉴定所:档案管理不规范;未建立司法鉴定专用章台帐;部分鉴定人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未提取执业风险金;没有司法鉴定服务质量监督反馈卡。
⒍市精神卫生中心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档案装订不规范;未使用机打税务发票;未提取执业风险金;标牌悬挂不符合规定。
⒎沙洋腾信法医司法鉴定所:专职鉴定人未达到2人;未配备专职内勤;司法鉴定委托书未签字盖章;司法鉴定协议不完整、不规范,接受委托方未盖章;调查记录没有2人签字;鉴定意见书鉴定人未签名;未提取执业风险金;身份证复印件没签名;没有司法鉴定服务质量监督反馈卡。
(二)经济鉴证类鉴定机构存在的问题荆门众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未悬挂《司法鉴定许可证》、个别鉴定人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育;荆门市精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鉴定范围内的司法鉴定委托,没有在规定时间出具鉴定意见书。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落实整改,确保实效。各鉴定机构要对照存在的问题,努力从主观上查找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个人,一项一项抓落实,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二)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各鉴定机构要认真落实《湖北省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人员职责(示范文本)》,严格遵守程序规则,规范内部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三)建立诚信评价制度。建立鉴定行业诚信执业评价机制,启动信用评级工作。建立与法院、保险协会等鉴定使用单位联系沟通机制,及时掌握鉴定意见的采信、鉴定人出庭作证、遵守法庭纪律和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情况,促使鉴定人恪守职业道德基本规范,诚信执业、规范执业。请县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市直司法鉴定机构于5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局司法鉴定管理科。
附件:2014年度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年度考核结果
荆门市司法局2015年4月16日2014年度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年度考核结果
一、法医类鉴定机构
1、京山开平法医司法鉴定所 优秀
2、沙洋金维法医司法鉴定所 优秀
3、荆门腾飞法医司法鉴定所 合格
4、荆门今宋法医司法鉴定所 合格
5、荆门市精神卫生中心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合格
6、钟祥正和法医司法鉴定所 合格
7、沙洋腾信法医司法鉴定所 基本合格
二、经济鉴证类鉴定机构
1、湖北金恒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优秀
2、京山腾达资产评估事务所 优秀
3、湖北方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合格
4、荆门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合格
5、荆门市精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基本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