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司法局,市直司法鉴定机构:
为切实抓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十周年的宣传工作,根据《湖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司法鉴定专题宣传的通知》(鄂司办文〔2015〕23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司法鉴定专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时间及方式
从8月初开始至12月底结束。各地各单位可采取与主流新闻媒体联办专栏,在门户网站和各类内部刊物主动发布等形式,切实加强司法鉴定对外宣传工作。同时,向市司法局报送相关宣传材料(稿件),市局进行筛选后,在局门户网站上刊发,并择优推荐到省司法厅。
二、宣传内容
(一)司法鉴定典型案例,同时配发主办人简介,通过以案说法,让社会各界直观形象地了解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及司法鉴定行业发展,同时宣传优秀司法鉴定人,展示司法鉴定行业风采。
(二)对《决定》实施十年来特别是近几年工作的回顾,既可以是全面回顾,也可以是侧重某一方面。
(三)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精神,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深层次问题的思考与对策建议。
三、报送稿件要求
(一)典型案例稿件。综合考虑案件的典型性和承办鉴定人的优秀程度,从《决定》实施以来的鉴定案件中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疑难复杂的典型案件择优推荐。稿件内容应生动、可读性强,能让社会公众了解司法鉴定的功能作用,展示司法鉴定行业的良好形象。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机构、各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至少报送一篇,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要积极报送。写作模式可参照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官方网站“典型案例”栏目中有关文章,字数2000字左右,主办鉴定人介绍200字左右(含个人简况、学术成就承办的主要案件等),该类稿件的推荐单位对稿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负责。
(二)回顾性稿件。题材不限、字数不限,可以是对十年来司法鉴定工作或某一侧面、某一案的总结、反思,也可以人物通讯、随笔、诗歌、散文、书画摄影作品等形式展现司法鉴定事业改革发展的轨迹。
(三)理论性稿件。字数不限,可以是对某一个或某几个深层次的深度剖析,也可围绕司法鉴定科研、技术创新撰写专业学术论文。
四、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底。
(二)报送格式。统一使用Word或Wps格式,A4幅面,正文为3号仿宋体,文中注释统一采用注脚“‚ƒ…”,标题按“一、(一)、1”排序。除典型案例外,作者姓名署在文稿题目下方,文末用括号注明作者单位、职务(职称)及联系方式。
(三)报送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局司法鉴定管理科邮箱:jmsfjd@163.com,发送后请电话确认。联系人:周传平,联系电话:6036982、15872174189。
荆门市司法局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