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市政府民生实事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9号)和省司法厅与局签订的《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目标责任书》的精神,为更好地为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拓宽法律援助范围,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和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四个荆门”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50件以上,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1500件以上。
三、实施步骤
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原则,共分三个阶段完成:
1、准备阶段(2014年1月至2月)
深入学习贯彻省、市相关会议精神,与各县(市、区)司法局签订目标责任书。
2、实施阶段(2014年3月至10月)
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及法律援助志愿者,通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法律咨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切实抓好困难群众和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
3、验收阶段(2014年11—12月)
各县(市、区)司法局总结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并于10月底前将书面总结报市局,迎接省、市考核验收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分解目标任务。结合各地实际,对全市法律援助目标任务作如下分解:
地区 |
法律援助案件 |
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
市直 |
210 |
2100 |
钟祥市 |
200 |
2000 |
京山县 |
200 |
2000 |
沙洋县 |
190 |
1900 |
东宝区 |
190 |
1900 |
掇刀区 |
140 |
1400 |
漳河新区 |
10 |
100 |
屈家岭管理区 |
10 |
100 |
合 计 |
1150 |
11500 |
(二)畅通咨询平台。充分发挥全市“12348”法律援助咨询信息平台的作用,在工作时间,每天安排援助律师轮流值班;在下班时间,一律转入自动解答系统,为群众提供24小时不间断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三)严格规范运作。完善接待、咨询、申请、受理、审批、指派、归档等办案程序,对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工作流程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坚持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督查的原则,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档案、经费管理等工作制度,严格依法办事。
(四)加强基层建设。全面加强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和乡镇(街办)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切实做到“五有”,即有牌子、有专人、有制度、有卷宗、有经费,使其作为司法行政部门的重要服务窗口。
(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与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合作,开辟专栏,通过社会聚焦、以案说法、新闻发布、人物访谈、现场解答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六)加强队伍建设。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不断加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的政治、业务、作风建设,做到凡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都要立即受理、及时指派;凡是法律咨询的,都要来有迎声、坐有请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凡是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都要严谨细致、热情服务,尽心尽责。
(七)加大保障力度。一是确保中央和省财政拨付的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及其他转移支付资金专款专用;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三是充实法律援助机构的专职人员,特别是要把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法律援助机构中,保证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至少有一名公职援助律师。
(八)严格检查督办。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季度汇报制度、检查督办制度,严格检查考核,推进工作落实。
五、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人员协同抓的工作格局,要在时间、精力、人力上集中,在物力、财力上倾斜,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